科望医药二次递表港交所:去年净亏收窄至8800万元,预计最早2028年商业化
科望医药二次递表港交所:去年净亏收窄至8800万元,预计最早2028年商业化
科望医药二次递表港交所:去年净亏收窄至8800万元,预计最早2028年商业化因为“趋同交易”相关股票,又(yòu)有两位当事人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罚单(fádān)。
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显示,安徽证监局对当事人李海鹏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(xìnxī)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当事人(dāngshìrén)李海鹏时任中信证券(zhōngxìnzhèngquàn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信证券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。2015年(nián)4月24日,高某(gāomǒu)基金成立(chénglì)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(zhànghù)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等(děng)未公开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(huòzhī)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(chéngmǒu)1”账户组,存在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包括(bāokuò):(1)“程某1”广发证券账户,2015年12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(gōngyuánlù)营业部,目前(mùqián)已(yǐ)销户(xiāohù);(2)“程某1”东方财富证券账户,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3)“程某2”广发证券账户,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(wèi),李海鹏(lǐhǎipéng)实际控制“程某(chéngmǒu)(chéngmǒu)1”账户(zhànghù)组。李海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,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,三人关系密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(hé)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组累计(lěijì)交易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(wànyuán)(wànyuán)(wànyuán),其中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约213.137万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投资(tóuzī)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(èrshísāntiáo)第一款,安徽证监局决定,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(suǒde)213.137万元,并处以213.137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合计(héjì)达到426.27万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证监局近日也披露一则“趋同交易(jiāoyì)”罚单案例。
根据吉林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,该局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(jìnxíng)了立案调查(diàochá)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08年(nián)7月至2024年7月,邵某(shàomǒu)任职于(yú)华泰证券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泰证券),系证券从业人员,其中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,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,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(huòqǔ)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、投资建议书(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(bāohán)股票信息(xìnxī)、投资上限、有效期、投资理由等要素)等未公开信息。
邵某(shàomǒu)在2023年(nián)(nián)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华泰证券OA系统(xìtǒng)(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,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,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,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X系统)984次,平均每个工作日登陆4.66次,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持仓股票(gǔpiào)名称、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(shàomǒu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。2023年1月(yuè)6日(rì)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,邵某控制“杨某”证券账户,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。
“杨某(yángmǒu)”证券账户(zhànghù)(zhànghù)开立于2009年5月8日,所属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户为02××××86,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××××33和深圳股东账户01××××82两个账户。
上述区间内,“杨某”证券账户(zhànghù)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(qūtóng)交易58只股票,趋同买入(mǎirù)金额3153.376万元(wànyuán),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.5%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.06%,趋同盈利约19.39万元。
此外,吉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认为,邵某还存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(cóngyèrényuán)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。
吉林(jílín)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(bìng)处以58.18万元罚款;二、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(mǎimài)股票(gǔpiào)的违法行为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,合计(héjì)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88.18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(fámòkuǎn)合计达107.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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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“趋同交易”相关股票,又(yòu)有两位当事人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罚单(fádān)。
近日,安徽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决定书显示,安徽证监局对当事人李海鹏利用未公开(wèigōngkāi)信息(xìnxī)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当事人(dāngshìrén)李海鹏时任中信证券(zhōngxìnzhèngquàn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信证券)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。2015年(nián)4月24日,高某(gāomǒu)基金成立(chénglì),托管人为中信证券,开户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恒丰路证券营业部。2018年12月起,李海鹏获得中信证券CRM系统应用开发岗权限,可以获取中信证券所有客户的账户(zhànghù)信息、资产规模、交易持仓等(děng)未公开信息。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,李海鹏通过CRM系统,获知(huòzhī)高某基金的持仓、委托、当日成交记录等未公开信息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,李海鹏实际控制“程某(chéngmǒu)1”账户组,存在利用(lìyòng)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股票情况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包括(bāokuò):(1)“程某1”广发证券账户,2015年12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(gōngyuánlù)营业部,目前(mùqián)已(yǐ)销户(xiāohù);(2)“程某1”东方财富证券账户,2020年6月15日开立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;(3)“程某2”广发证券账户,2020年10月27日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公园路营业部,目前已销户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(wèi),李海鹏(lǐhǎipéng)实际控制“程某(chéngmǒu)(chéngmǒu)1”账户(zhànghù)组。李海鹏与程某2为夫妻关系,程某1与程某2为同胞姊妹关系,三人关系密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3个账户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据李海鹏提供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,李海鹏实际控制并决策账户交易。“程某1”账户组的资金来源和(hé)去向主要是李海鹏夫妇。涉案时段内,“程某1”账户组使用的设备高度趋同。
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,李海鹏控制“程某1”账户组累计(lěijì)交易股票128只,累计交易金额6483.80万元(wànyuán)(wànyuán)(wànyuán),其中,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,趋同交易金额2900.38万元,趋同盈利金额约213.137万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投资(tóuzī)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(èrshísāntiáo)第一款,安徽证监局决定,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(suǒde)213.137万元,并处以213.137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合计(héjì)达到426.27万元。
除了上述案例,吉林证监局近日也披露一则“趋同交易(jiāoyì)”罚单案例。
根据吉林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,该局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(jìnxíng)了立案调查(diàochá),该案现已调查、办理终结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08年(nián)7月至2024年7月,邵某(shàomǒu)任职于(yú)华泰证券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泰证券),系证券从业人员,其中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为分管投研系统建设的负责人,因工作需要获得华泰证券X系统的访问权限,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(huòqǔ)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股票持仓、投资建议书(投资建议书内容包含(bāohán)股票信息(xìnxī)、投资上限、有效期、投资理由等要素)等未公开信息。
邵某(shàomǒu)在2023年(nián)(nián)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陆华泰证券OA系统(xìtǒng)(X系统集成到华泰证券OA系统,相当于OA系统的一个模块,用户登录OA系统后如有X系统权限,即可通过OA系统点击链接进入X系统)984次,平均每个工作日登陆4.66次,获知了华泰证券自营账户持仓股票(gǔpiào)名称、股票数量等未公开信息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邵某(shàomǒu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。2023年1月(yuè)6日(rì)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,邵某控制“杨某”证券账户,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。
“杨某(yángmǒu)”证券账户(zhànghù)(zhànghù)开立于2009年5月8日,所属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,资金账户为02××××86,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××××33和深圳股东账户01××××82两个账户。
上述区间内,“杨某”证券账户(zhànghù)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(qūtóng)交易58只股票,趋同买入(mǎirù)金额3153.376万元(wànyuán),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72.5%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.06%,趋同盈利约19.39万元。
此外,吉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juédìngshū)认为,邵某还存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(cóngyèrényuán)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。
吉林(jílín)证监局决定: 一、对邵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(bìng)处以58.18万元罚款;二、对邵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(mǎimài)股票(gǔpiào)的违法行为,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,合计(héjì)对邵某没收违法所得19.39万元,并处以88.18万元罚款,据此计算,罚没款(fámòkuǎn)合计达107.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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